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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四:派遣、二分、待分与改派相关问题
作者:就业助理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3-12-12 点击数:

派遣、二分、待分与改派

 

l         什么是派遣?

派遣是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并在其毕业后将其人事关系转入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势。其中对于接收单位,要求其能够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一般说来,要求用人单位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问题(如果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未转入学校且落实的接收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则不要求解决户口问题)。

 

l         什么是二分?

二分是指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如单位不能解决北京市户口或没有编制等)、准备毕业后再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申请出国等原因,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派遣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l         什么是待分?

待分是指毕业时由于一定原因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存学校的一种状态,如毕业时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的,或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将户口和档案留存学校的未分毕业生,这种情况须符合北京市关于毕业生户档留校的相关条件。

 

l         什么是改派?

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1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注意以下事项:

(1) 学校就业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2)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毕业后1年内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改派手续;超过1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3) 毕业生办理改派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指导政策。

(4) 已派遣京外单位就业,欲改派在京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已经派遣至京单位,又提出在京改派但不符合国家就业指导政策的;已派遣毕业生申请跨省市改派,但不是回生源地就业的;上报就业方案为回省待就业,又申请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无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办理改派手续的,原则上就业部门不予受理。

(5) 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因种种原因未成行的,学校负责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手续。

(6)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的,应回生源省区就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回生源地就业。

(7) 定向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到原定向单位(地区)就业,原则上不予改派。

(8) 未经学校允许,用人单位不得将学生退回学校。

(9) 学生档案已经不在学校的毕业生,须待学生档案退回学校后,方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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