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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7届本科出国(出境)留学毕业生派遣的通知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5-12 点击数:

 

2017届出国(出境)留学本科毕业生:

 

近年来,出国(出境)留学毕业生档案、户口派遣出现问题较多,主要情况有:毕业生不重视档案、户口的转接,毕业时没有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或者领取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但是一直拿在个人手上或遗失,没有在有效期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导致回国后发现找不到档案和户口;有的毕业生毕业时按就业去向办理了去留服,但后来发现不符合接收政策,后又着急出国(出境)留学,没去管,几年后回国,落实工作后,要求学校派遣其户档,但是因为超过派遣年限,已经不具备派遣资格,从而失去国家干部身份,只能按失业人员处理,将其户档转回生源所在地,从而导致各种不良后果,如:不是干部编制,不能转正定级,户口档案不能自由流动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不能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不能参加各类职称评审,不能被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在编录用,不能按干部身份享受住房补贴,医疗、养老等各类保险等等。所以,请毕业生务必重视档案和户口的转接。

目前,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派遣数据核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请同学们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毕业派遣数据填报,填报的各项内容将会影响到个人毕业后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相关材料的转递,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个人填报错误导致的档案、户口等无法正常转接等后果,责任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具体要求:

一、填报对象:2017届出国(出境)留学毕业生

二、网上数据填报时间:512日至518日下午1700

现场签字核对时间:522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核对地点:学研中心C0517就业指导中心。

三、确认注意事项:

12017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明确通知不再接收毕业生户口,所有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为“二分”填写,报到证单位名称参照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二分”文件填写。

2、户口二分回原籍的同学现场确认时请带上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现场核对,本人不能到委托同学的必须加带委托书(附件1:委托书模板)。

3、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二分”文件,户口、档案转寄单位及联系方式参见以下链接,强烈建议提前电话联系一下,有些省市文件多年未更新,市县一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能会有变动。http://job.bjfu.edu.cn/detail-ff80808148f441ed0148f7d8dcb20007.html

4请出国(出境)同学尽快将学校offer或录取函的复印件(铅笔写上本科班级、姓名、学号,手机号,留学录取学校的中文名称和专业名称)交至学研中心C517,未尽事宜请到学研中心C517咨询,联系电话62337028

四、填报方法:

(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登录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bjfu.edu.cn/——点击网站右上角的登录入口学生,弹出登录窗口——填写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点击登录,进入就业信息平台,点击左侧目录中就业信息填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申请按钮”——在弹出页面中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完成后续内容的填写、提交工作。(建议下载并查看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就业信息系统填写说明-2017版》,根据提示进行具体内容的填写)。

登录就业系统的同时,请在个人信息维护中核对填写手机号、邮箱等信息,毕业后档案邮寄情况EMS会发信息。

五、填报说明:

出国(出境)毕业生毕业后档案 “二分”到生源省份的就业主管部门。

户档回原籍

毕业生能够拿到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将毕业生档案、户口“二分”回其生源地。

 

经济管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7512

其他说明

1)关于“二分”

即毕业生毕业时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其户口、档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地市县都设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外地高校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可在本省或地市内做二次分配(派遣/调整),简称“二分”。毕业去向为“二分”的毕业生请查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二分”文件》,务必点击查看生源省市相关文件。

2)关于“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毕业去向为“二分”(“户档回原籍”)的毕业生有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到“二分”部门报到,档案由学校档案室通过机要转寄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落户。

“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印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证件。报到证上下两联,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放入档案封存,通过机要寄往单位。就业报到证的作用: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代表毕业生的干部身份;②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③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④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⑤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继续升学或出国(出境)深造(需将户口或档案转回生源地的除外)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代表户籍由一地迁出,正在迁往另一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不代表户口,若不办理落户手续,即没有户口。

3)关于“生源地”

即高考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家庭户口所在地跨省、跨市发生变更的,“二分”地以现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毕业生为天津蓝印户口的,天津市不接收此类毕业生户口、档案,“二分”回父母实际户口所在地。注意:生源地与高考来源省不一致的毕业生,请务必与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确认其能接收自己的户口、档案(目前许多省份在接收“二分”毕业生时,都要查看考生当年的招生名录,否则不予办理报到、落户手续),以保障自己毕业后的相关权益。

4)关于“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

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口本发生变更的,以现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入学时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如需在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址上,请将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在到学院核对派遣数据签字确认时,交到所在学院就业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处。

5)其他

出国(出境)毕业生如果在填报数据前已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考取、保送了国内研究生,必须办理完相关违约手续后才能按出国(出境)派遣。出国(出境)毕业生如果在填报数据后又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则以签订就业协议为准进行派遣。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二分”文件汇总

http://job.bjfu.edu.cn/detail-ff80808148f441ed0148f7d8dcb20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