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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户口、档案缓派的通知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5-26 点击数:

2017届本科毕业生:

符合申请户口、档案暂缓派遣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按学校、学院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档案暂缓派遣:

情况1:已签约北京的单位或已有签约意向单位,单位正在为毕业生办理进京落户指标审批等相关手续中,在学校集中派遣户口档案之前(615日)单位办理不完相关手续,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需要户口、档案暂缓派遣的。

情况2:有相关单位证明材料需要缓派的其他特殊情况,具体可到学研C517咨询。

不在以上情况范围之内的毕业生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没有任何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学校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将毕业生户口、档案“二分”回生源地。

二、申请方法:

1、学院集中办理时间为66日下午200点在学研中心C0517。持单位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的公示名单等)、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北京林业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暂缓派遣档案、户口协议》(一式三份)前来办理。 

2、申请完毕后,毕业生需在6917:00之前到学校就业信息网就业数据上报系统自行填报数据,填报方法参见附件2。

三、申请须知:

按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户口暂存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即将户口、档案派遣到接收单位或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档案和户口,学校也无法出具档案、户口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档案、户口将处于被冻结状态),具体说明如下:

1、不开具保险、结婚、生育、升学、购房、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财产继承等各种证明;

2、无法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

3、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生育手续;

4、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

5、考取研究生后不能直接将户口、档案派往录取院校,户档需先转回生源地。出国留学归国的,不能直接将户口、档案派往接收单位,户档也需先转回生源地;

6、户档缓派毕业生经本人申请一旦将户档迁出后,不允许再办理改派调整手续; 

四、保留期限 :

毕业生申请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期限是20171031日,请毕业生于此日期之前联系学校就业服务中心(东配20162337129)办理户口档案迁出手续。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研中心C0517就业指导中心,电话62337028

 

经济管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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