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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5-23 点击数:

北京市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

 

1.征集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征集条件

男生:2018年年满18-22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包括2018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放宽到24周岁;身高160cm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女生:2018年年满18-22周岁;身高158cm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具体的体格条件要求按照国防部2015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政治条件要求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并到学院进行登记。男生于615日前报名,女生报名开始时间为625日,具体时间见全国征兵网通知。

4.征集程序

(1)应征报名(5月份-615日前)

有参军意向的学生报名参军。

(2)初检初审(6月上旬)

学院对报名学生的身体和政治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审核。

(3)上站体检(6月中旬)

学校统一组织参军报名的学生到海淀区征兵体检站体检。

  1. < >学校统一组织被确定为预定兵员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

     

    (5)确定预定兵员(6月下旬)

    海淀区征兵办根据体检情况,确定预定兵员。

    (6)审批定兵(8月底)

    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由海淀区征兵办批准入伍。

    (7)欢送新兵(9月初)

    学校组织欢送会,欢送学生参军入伍。

    5.女兵征集

    女兵征集工作由北京市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在8月中旬,政审时间在9月初,定兵时间为9月中旬。

 

 

 

北京市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安置政策

 

一、经济补助或补偿(2018年本科生不低于26.6万元,每年都有所增长)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18年入伍新兵7.64万元)。

2.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在校大学生正常退伍后复学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为8.06万元)。

3.部队津贴和退役金。7.7万元。

4.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北京户口

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三、复学升学优待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四、就业优待

1.北京落户。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

2.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考录(聘)。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定向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征兵工作联系人:夏老师

办公地点:师生服务中心305

联系电话:62337914

咨询QQ群账号:5626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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