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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工部  来源:研工部   发布日期 2017-09-2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按照《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要求2016-2017年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评定要求

1、评定方式为个人申报 学院审核 学校评审 公开答辩。

2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清单》(附件2)和支撑材料于1010日下午5:00前送至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楼206庞老师)。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成果进行初评,最终确定20名参加公开答辩的候选人。

4、学校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管理部门负责人、研究生等组成的评审组,对参加公开答辩的候选人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提交的支撑材料按下列要求排序装订:(电子版现场拷贝)

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

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报支撑材料清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

3)按清单填写顺序排列学术成果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5)其它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二、时间安排

1928日学校启动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

2929-1010日 学校接收研究生申报材料;

31011-13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确定候选人。

41016-18日学校组织公开答辩;

51019-23日学校公示获奖研究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研究生能积极申报校长奖学金。

四、其它说明

1、校长奖学金名额不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型和学位层次,通过全校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名单。

2、参评校长奖学金所提供的学术成果必须为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国家审批通过,且第一署名为“北京林业大学”。

3在申报过程中,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获得校长奖学金,但无故欠交学校各种费用者,暂缓其校长奖学金的发放。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报支撑材料清单》

 

联 系 人:庞  徐伟

联系电话:6901

办公地址:主楼206

 

 

北京林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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