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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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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3-08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设“笃学博闻、慎思善行”的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2018年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北京林业大学2018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不包括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需曾获得校级优秀奖学金(含优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两次以上。参评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原则上需曾获得校级优秀奖学金(含优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一次以上。
4、同等条件下,到西部边远地区、基层以及行业主渠道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
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应掌握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其中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占1/3,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占2/3。目前,博士研究生拟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2人,校级2人(待定);硕士研究生拟评选市级6人,校级13人(待定),具体以公示为准。
三、报名和评选的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3月14日(周三)下午17点前,将相应的《登记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只需文章首页即可),上交至学研中心C716,同时将个人综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lyjs2017@126.com。
2、学院根据报名情况,拟组织统一答辩,确定最终名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最终名单将会公示一周。
研究生管理中心
2018年3月8日